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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茶陵教育局五月份退休的老师,正在办理退休,可工龄问题一直得不到落实。我是85年9月为聘为代课老师,直到88年4月正式被茶陵县教育局招工为公办教师。期间代课教师的工龄早已被认定,我无任是工资晋级,职称评定,其他待遇的计发,都是以85年9月为准。现在办退休,茶陵人社局要我提供代课其间每月的工资表,可县教育局档案室资料根本不全,甚至根本就沒有记录,或记录不详。导致我的工龄得不到落实。现在与我最初共事的同事都还健在,他们的证词也得不到认可。请问市人社局,教育局造成的问题难道就要我们来承担这个责任的后果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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