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温州龙湾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,巧妙平衡离异夫妻双方及抵押权人各方利益,并主动对接不动产登记部门,成功办理温州首例离婚后按揭房屋带抵押变更登记,破解离婚后按揭房屋登记难题。

张先生和谭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共同按揭贷款购得一处房屋,登记为双方共有。因夫妻感情破裂,两人于2020年登记离婚,离婚协议书约定该房屋归张先生所有,剩余按揭贷款亦由张先生负担。

2021年10月,张先生将前妻诉至法庭,称她不配合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。被告提出,房屋存在抵押登记,按揭贷款尚未还清,按揭贷款系原、被告共同办理,仅将不动产变更登记为原告单独所有,按揭贷款仍为共同债务,万一原告将来断供,对自己存在风险,并非不配合办理。

第三人银行表示:离婚协议书约定涉案房屋归原告所有,剩余按揭贷款由原告负担,未征得银行同意,双方约定不能对抗银行,原、被告仍为共同还款人。抵押期间,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,除非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。

对此,原告提出,自己月供正常没有违约,没必要提前还贷,且一次性清偿也缺乏资金。

面对僵局,法官耐心向各方释法析理,同时组织各方充分协商,并提出了由原告提前偿还剩余按揭贷款的一半;银行在此前提下,经风险评估放弃要求被告继续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权利,并同意涉案房屋带抵押变更登记为原告单独所有,剩余贷款由原告继续分期偿还的调解建议。最终,三方顺利签署调解协议。

作者: 通讯员 沈斌

信息来源: 浙江法制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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